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6997.“耶和华的怒气向摩西发作”表宽容。这从“耶和华的怒气”的含义清楚可知,“耶和华的怒气”不是指怒气,而是指怒气的对立面,也就是仁慈,在此是指宽容。耶和华并没有任何怒气,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:祂是爱本身,良善本身和仁慈本身;怒气是对立面,也是一种不适用于神的软弱。因此,在圣言中,当“怒气”论及耶和华或主时,天使并不理解为怒气,而是要么理解为仁慈,要么理解为将恶人从天堂移除,在此则理解为宽容,因为这话是对摩西说的,而摩西代表主在世时神性真理方面的祂。
在圣言中,“怒气”之所以被归于耶和华或主,是因为最一般的真理,即:一切事物皆来自神,无论恶的还是善的。但这个必须教给小孩子、青少年和简单人的最一般真理以后必须予以澄清。也就是说,必须说明:邪恶来自人,尽管它们看似来自神,经上如此说,是为了叫他们学习敬畏神,免得他们因自己所行的恶事而灭亡,然后才可爱祂。敬畏必在爱之前,好叫爱有神圣的敬畏在里面。因为当敬畏被注入爱时,它因爱的神圣而变得神圣。一旦它变得神圣,就不是害怕主会发怒并惩罚他们了,而是害怕他们违背良善本身,因为这样做会折磨他们的良心。
此外,以色列人和犹太人通过惩罚被迫在外在形式上遵守律例和诫命;这使得他们以为耶和华会发怒并惩罚他们;而事实上,是他们自己通过偶像崇拜而给自己招来这些事,并使得自己与天堂隔绝。他们自己的行为给自己招来惩罚;正如以赛亚书所说的:
乃是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神隔绝。你们的罪恶使祂掩面不顾你们。(以赛亚书59:2)
由于以色列人和犹太人唯独处于没有内在的外在,所以他们持守这样的观点:耶和华发怒并惩罚他们。处于没有内在的外在之人做一切事都是出于惧怕,而不是出于爱。
由此可见在圣言中,“耶和华的怒气和忿怒”表示什么,即表示惩罚;如以赛亚书:
看哪,耶和华的名从远方来,重担沉重;祂的嘴唇满有忿恨;祂的舌头像燃烧的火。(以赛亚书30:27)
“怒气”表示责备和警告,免得邪恶毁灭他们。又:
我的怒气涨溢,顷刻之间向你掩面。(以赛亚书54:8)
“怒气涨溢”表示试探,在试探期间,邪恶会带来痛苦和折磨。耶利米书“
我要在怒气、忿怒和大恼恨中,用伸出来的手,并大能的膀臂,亲自攻击你们;恐怕我的忿怒因你们的恶行发作,如火着起、焚烧,甚至无人能以熄灭。(耶利米书21:5, 12)
又:
正是拿死尸充满这房屋,就是我在怒气和忿怒中所杀的人。(耶利米书33:5)
西番雅书:
我要将我的忿恨,我怒气的一切忿怒都倾在他们身上;因为全地都要在我的热火中被吞灭。(西番雅书3:8)
诗篇:
祂打发猛烈的怒气、忿恨、烈怒和苦难,又差派一群降灾的使者临到他们。(诗篇78:49)
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其它经文,在这些经文如在上述经文一样,“怒气”、“忿怒”、“烈怒”、“火”表示人在陷入邪恶时将自己所投入的惩罚或诅咒。因为按照神性秩序,良善伴随赏赐,因此,邪恶伴随惩罚,因为它们是连在一起的。惩罚和诅咒也由“耶和华发怒的日子”(以赛亚书13:9,13;耶利米哀歌2:1;西番雅书2:3;启示录6:17;11:18),以及“神烈怒的酒”和“神愤怒的杯”(耶利米书25:15, 28; 启示录14:10; 16:19)来表示,同样由“神烈怒的大酒榨”(启示录14:19; 19:15)来表示。
“怒气(经上或译愤怒)”表示惩罚和诅咒,这一点也明显可见于这些经文:
毒蛇的孽种啊!谁指示你们逃避将来的愤怒呢?(马太福音3:7)
约翰福音:
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,神的愤怒常在他身上。(约翰福音3:36)
路加福音:
到末了的时候,将有大灾难降在这地,也有愤怒临到这民。(路加福音21:23)
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,“耶和华的怒气或愤怒”表示惩罚和诅咒。“怒气或愤怒”之所以表示宽容和仁慈,是因为对邪恶的一切惩罚都起因于主对善人的仁慈,以保护他们不受恶人伤害。然而,主并不惩罚恶人,而是他们惩罚自己。因为在来世,邪恶与惩罚是连在一起的。当主施仁慈与善人时,恶人尤其惩罚自己,因为在这种时候,邪恶和由此而来的惩罚在增加。这解释了为何天使将表示惩罚邪恶的“耶和华的怒气或愤怒”理解为仁慈。
由此可见圣言在字义上是何性质,以及神的真理在其最一般形式上是什么样子,即:它照表象来呈现事物。这是因为人具有这样的性质:他用感官所看见和明白的,他信;但他无法用感官所看见或明白的,他就不信并因此不接受。这就是为何字义上的圣言照表象来呈现事物;然而,圣言拥有隐藏在其更内层的至深处的纯正真理;直接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本身,因而神性良善,也就是主自己,就隐藏在它至内在的最深处。
1316.“看哪!这人民为一,他们都有一种语言”表示他们都有一样的信之真理和教义。这从“人民”和“语言(或嘴唇)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人民”是指信之真理,“语言(或嘴唇)”是指教义。前面说明(1259节),“人民”表示信之真理,也就是那些拥有信之真理的人;“语言(或嘴唇)”表示信之教义,这在前面也已说明(11:1;1286节)。当所有人都以社会的共同利益、教会的共同利益和主的国度为目的时,就说人民“为一”,他们的语言或嘴唇也是“一种”。因为在这种情况下,主就在这目的里面,所有人都从主而为一。但主绝不可能与一个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的人同在。人自己的东西本身就会将主排斥在外,因为人由此会将社会的共同利益和教会的共同利益,甚至将主的国度扭转并指向他自己,甚至使它们可以说为他而存在。他就这样把主的东西从祂那里夺走,并将自己置于祂的位置。当这种态度在人里面掌权时,他的每一个思维,甚至他思维的最小细节里面都会有它的反映。这就是在人里面掌权的东西,或说人的主导特征的性质。
这一点在人活在肉身期间不像在来世那样明显,因为在来世,在人里面掌权的东西,或说人的主导特征会通过他周围所有人都感觉到的一种气场显现;这种气场具有这种特点是因为,它从此人里面的每一个事物中散发出来。一个人若在各个方面都关注自己,那么他的气场就会夺取并(如来世的人所说的)吸收对它有利的一切,包括周围灵人的一切快乐。它还会摧毁他们的一切自由。因此,这种人不得不被逐出社群。但当人民为一,语言或嘴唇为一时,也就是说,当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得到关注时,一个人永远不会夺取别人的快乐,或摧毁别人的自由,而是尽可能地促进和增加它。这就是为何天堂社群如同一体,这一体唯独通过来自主的相爱才能实现。这同样适用于教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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